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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坑 06:結構設計特殊要求

臺中都審對結構設計有幾項「外縣市沒有」的額外要求。


第349次幹事會:

「由簽證結構技師出席委員會簡報

這是臺中的做法:

  • 只要案件涉及結構設計內容,原簽證結構技師必須親自到場
  • 不能由建築師或其他人代替
  • 事先要確認結構技師的時間能配合委員會日期

第349次:「依建造執照掛號法令適用屬 113 年者,結構設計檢討應以 113 年版本 建築物耐震設計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規則:不能用最新版規範,要用建照掛號當時的年份版本。

實務影響

  • 如果掛號是 113 年,就用 113 年的耐震設計規範
  • 如果掛號是 111 年,就用 111 年版
  • 每次變更設計時,要確認原始建照掛號年份

第349次: 要使用「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0115 版(表 1-6)」

必須:

  1. 備齊所有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
  2. 補充歷次會議記錄內的結構意見
  3. 由簽證結構技師簽證

以下問題在 5 月的各場委員會反覆出現:

問題類型說明
靜載重偏低要重新檢討,是常見錯誤
非正交振態不規則平面要從不同角度檢討地震力
大梁不直通要加強鋼筋錨定設計
地震力用途係數 I住宅用 I = 1.0,公共設施用 I = 1.1,要說明取值理由
動力週期與模態分析不一致影響地震力計算,必須修正
地下層安全支撐支撐長度較長時,近中央範圍要增設斜撐
地面層牆量少要增加勁度或增設環梁層

第349次:

「倘有應以結構外審變更核准圖說檢附為準。」

當本次設計涉及結構變更時,不能只附設計圖——要附結構外審的核准圖說。


  • 確認結構技師時間能出席委員會
  • 結構規範版本對應建照掛號年份
  • 1090115 版自主查核表已填寫
  • 各層結構平面圖齊備
  • 靜載重檢核合理
  • 涉及結構變更有外審核准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