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坑 06:結構設計特殊要求
臺中都審對結構設計有幾項「外縣市沒有」的額外要求。
結構技師必須親自出席委員會
Section titled “結構技師必須親自出席委員會”第349次幹事會:
「由簽證結構技師出席委員會簡報」
這是臺中的做法:
- 只要案件涉及結構設計內容,原簽證結構技師必須親自到場
- 不能由建築師或其他人代替
- 事先要確認結構技師的時間能配合委員會日期
規範版本要用建照掛號年份
Section titled “規範版本要用建照掛號年份”第349次:「依建造執照掛號法令適用屬 113 年者,結構設計檢討應以 113 年版本 建築物耐震設計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規則:不能用最新版規範,要用建照掛號當時的年份版本。
實務影響:
- 如果掛號是 113 年,就用 113 年的耐震設計規範
- 如果掛號是 111 年,就用 111 年版
- 每次變更設計時,要確認原始建照掛號年份
結構自主查核表(1090115 版)
Section titled “結構自主查核表(1090115 版)”第349次: 要使用「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0115 版(表 1-6)」
必須:
- 備齊所有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
- 補充歷次會議記錄內的結構意見
- 由簽證結構技師簽證
高頻結構審查意見
Section titled “高頻結構審查意見”以下問題在 5 月的各場委員會反覆出現:
| 問題類型 | 說明 |
|---|---|
| 靜載重偏低 | 要重新檢討,是常見錯誤 |
| 非正交振態 | 不規則平面要從不同角度檢討地震力 |
| 大梁不直通 | 要加強鋼筋錨定設計 |
| 地震力用途係數 I | 住宅用 I = 1.0,公共設施用 I = 1.1,要說明取值理由 |
| 動力週期與模態分析不一致 | 影響地震力計算,必須修正 |
| 地下層安全支撐 | 支撐長度較長時,近中央範圍要增設斜撐 |
| 地面層牆量少 | 要增加勁度或增設環梁層 |
結構變更核准圖
Section titled “結構變更核准圖”第349次:
「倘有應以結構外審變更核准圖說檢附為準。」
當本次設計涉及結構變更時,不能只附設計圖——要附結構外審的核准圖說。
- 確認結構技師時間能出席委員會
- 結構規範版本對應建照掛號年份
- 1090115 版自主查核表已填寫
- 各層結構平面圖齊備
- 靜載重檢核合理
- 涉及結構變更有外審核准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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