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踩坑 07:臺中特有的行政要求

這些要求在其他縣市沒有,或規定不同,最容易被外縣市過來的事務所踩到。


1. 不動產公會會員證(定期更新)

Section titled “1. 不動產公會會員證(定期更新)”

出現次數:至少 3 場被抓到

規則:

  • 不動產公會會員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 常見錯誤:用了去年的會員證
  • 補正方式:更新後重新附上,但會影響排入審議的時程

實務提醒:建立事務所行事曆提醒,每年固定更新。


「規費請於審定書掛件前繳納完畢,並檢附完整規費收據於報告書內。」(第290次)

  • 規費要先繳再附收據進報告書
  • 不能等審定後才繳
  • 收據要放在報告書內,不能只口頭說已繳

臺中移植行道樹不是你說移就移,需要走以下流程:

  1.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護工程處提出移植申請
  2. 檢附「臺中市行道樹自費移(換)植申請暨審核表」+「移植計畫書」
  3. 養護工程處報請「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安排審查
  4. 或:於都市設計審查會議申請併同審查(較省時間)
    • 此時要附「都市設計審議涉公有行道樹移(換)植審核文件」
    • 並在報告書內加入「移植計畫」章節

出現頻率:5月份每場幾乎都有提到


要認養公有人行道(包含換植行道樹),需依據:

「臺中市公園園道綠地行道樹道路附屬設施認養維護辦法」

向本局養護工程處提出認養申請

委員常要求的認養範圍:

  • 認養至街角廣場並更新鋪面及增植行道樹
  • 認養後依主管機關核准內容為準

案名牆(含燈飾)

  • 含燈飾 → 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 無燈飾 → 依內政部 99 年 12 月 17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0990810768 號函釋,得免申請廣告許可

店舖廣告招牌

  • 須符合「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
  • 正面式廣告圖說尺寸與法規檢討要一致

樹立式廣告

  • 設置位置要在2.5公尺人行淨寬之外
  • 平面圖要標註無遮簷人行道淨寬
  • 立面圖要補充離地高度

6. 智慧聯網設備(生態住宅專用區特有)

Section titled “6. 智慧聯網設備(生態住宅專用區特有)”

第290次(生態住宅專用區案件):

「補充檢附智慧聯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提送本府數位治理局審查同意之函文後,始得核發審定。」

這是生態住宅專用區的特定要求,送審前要先拿到數位治理局的同意函。


7. 臺中百萬植樹計畫(見踩坑04)

Section titled “7. 臺中百萬植樹計畫(見踩坑04)”

「危老退縮範圍內不得設置構造物。」(5月第3次)

危老重建的退縮範圍是完全淨空的,連臨時構造物都不行。


9. 容積移轉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

Section titled “9. 容積移轉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

當容積移轉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或加計其他獎勵超過基準容積 60% 時:

  • 必須附「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
  • 對策不得與危老承諾事項、裝飾物綠覆率回饋重複計列
  • 車道綠斑馬不能算入容積移轉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被幹事抓到)

10. 三通住變商地區回饋要點(115年2月第1次幹事會)

Section titled “10. 三通住變商地區回饋要點(115年2月第1次幹事會)”

基地位屬「臺中市三通住變商地區」時,城鄉計畫科必定要求:

「請補充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逐條檢討。」

  • 必須附繳回饋金收據(始得以第三種商業區檢討)
  • 土管要點需同步補充該要點的逐條檢討
  • 停車數量計算:依該要點第 10 點規定,應每 100 平方公尺設置一部停車位

判斷方式: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且過去為住宅區 → 多半是住變商案件,要主動確認。


11. 宜居建築垂直綠化的居室深度限制

Section titled “11. 宜居建築垂直綠化的居室深度限制”

出現場次:第283次簡化小組

「垂直綠化設施臨接之居室深度不得小於三公尺。」

  • 設置外掛式垂直綠化時,內側居室必須夠深
  • 注意:不是每坪都能設,要逐層確認平面配置
  • 常見錯誤:臨接位置是臥室但僅有 2.7 公尺深 → 不符合

12. 地下開挖率超過 80% 需加強外部友善對策

Section titled “12. 地下開挖率超過 80% 需加強外部友善對策”

出現場次:第709次委員會

臺中通案原則地下開挖率上限為 80%,超過者:

「考量基地特性,加強外部友善對策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本案超過通案性原則 80%。」

  • 超過 80% 要主動說明基地特性理由
  • 外部友善對策要做得比一般案件更豐富
  • 需要補充地下室開挖安全性說明(車道轉彎半徑及車位配置等)

13. i-Bike 捐贈作為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標準做法)

Section titled “13. i-Bike 捐贈作為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標準做法)”

出現場次:第707次、第709次、第358次——多場確認

容積移轉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委員會已普遍接受並常主動要求的標準措施:

「容積移轉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增加捐贈 i-Bike,後續依主管機關核准為准。」

具體做法選項:

  1. 捐贈 iBike 站(依主管機關核准)
  2. 於建築基地內預留 iBike 位置並納入規約
  3. 認養龍富路側公有人行道並增植行道樹

注意:iBike 數量和位置最後以主管機關核准為準,送審時可先寫「依主管機關核准為准」。


  • 不動產公會會員證在有效期限內
  • 規費收據在審定書掛件前繳納並附入報告書
  • 涉及行道樹移植有走完申請程序
  • 案名牌有無燈飾?有 → 申請廣告物許可
  • 容積移轉是否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有 → 附外部友善對策
  • 容積移轉外部友善對策無重複計列
  • 生態住宅專用區:有無數位治理局同意函
  • 三通住變商地區:回饋金收據已繳、回饋要點逐條檢討已附
  • 宜居建築垂直綠化:臨接居室深度 ≥ 3 公尺
  • 地下開挖率是否超過 80%?有 → 準備說明及外部友善對策
  • 容積移轉外部友善對策是否有規劃 i-Bike(常被委員主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