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坑 12:無障礙與通用設計
根本問題:無障礙不是「加幾個輪椅符號」就過關。臺中都審把無障礙拆成「停車—通路—廁所—人行—人因尺寸」一整條鏈,任一段斷掉就退件。05_基地內人行動線設計 已涵蓋停車位位置,本篇補齊通路連續性、人行通用設計、人因尺寸。
無障礙通路:必須「連續無高差」
Section titled “無障礙通路:必須「連續無高差」”最常被抓的死穴:
- 室內無障礙通路及無障礙廁所動線中間有樓梯 → 必退(114年5月第2次)。輪椅到不了廁所就是不合格
- 無障礙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要能通達各項無障礙設施,缺一段就退(114年6月第1次)
- 通路要標示寬度及基地高程(114年5月第2次)
- 無障礙通路銜接基地外時,要補充現有人行道及植栽位置確認能順接(114年6月第3次)
無障礙停車位
Section titled “無障礙停車位”| 項目 | 規定 |
|---|---|
| 無障礙汽車位 | 建議規劃於地下 1 層,方便身障者進出(114年6月第2次) |
| 無障礙機車位 | 調整至鄰近梯廳處,且不得設於汽車坡道旁(安全) |
| 無障礙車位淨寬 | 要檢討淨寬是否足夠(114年第343次、第339次) |
| 店鋪 | 店鋪也要檢討無障礙廁所及無障礙通路(容易漏) |
人行環境通用設計(公園景觀管理科必查)
Section titled “人行環境通用設計(公園景觀管理科必查)”依「內政部營建署—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4.3.3 人行環境通用設計」
路緣斜坡(高頻)
Section titled “路緣斜坡(高頻)”- 路口斜坡要對齊行穿線,並與無障礙通路動線、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平緩順接
- 路緣無障礙斜坡道最大縱坡 8.33%(1:12),最大橫坡 2%
- 依「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09 修正版)14.2 路緣斜坡」設置
| 項目 | 規定 |
|---|---|
| 縱坡 | 不宜大於 12%(舒適 ≤ 5%);> 8% 須設休息平台,平台間距 ≤ 30m、坡度 ≤ 2%、長 ≥ 3m |
| 橫坡 | 原則 2%,最小 0.5%,最大 5% |
鋪面防滑(視障與行動不便者)
Section titled “鋪面防滑(視障與行動不便者)”- 地面材質須有高度粗糙度產生摩擦阻力
- 窯燒材料不得有添加物(如素燒磚不含釉之添加物)
- 避免大面積凹凸面磚(輪椅、嬰兒車卡頓)
- 設置提醒視障者環境變化之警示設施(導盲磚/警示帶)
- 人行道鋪面宜與車道採不同材質、顏色區別
人因尺寸(座椅、扶手)
Section titled “人因尺寸(座椅、扶手)”公園景觀管理科常引用,數字要記牢
| 項目 | 規格 |
|---|---|
| 街道傢俱/座椅高度 | 建議 43–47 公分(最佳 45cm) |
| 扶手高度 | 椅面以上 20–30 公分 |
| 座椅設計 | 宜納入扶手、靠背、椅面,利年長者支撐 |
排水溝格柵(輪椅安全)
Section titled “排水溝格柵(輪椅安全)”- 人行道上的排水溝格柵開孔寬度應 < 1.3 公分,避免輪椅輪子或高跟鞋卡入(見 05_基地內人行動線設計)
自查清單(送件前)
Section titled “自查清單(送件前)”- 無障礙通路全程無高差、無樓梯,能通達各無障礙設施與廁所
- 無障礙通路標示寬度與基地高程
- 無障礙汽車位於地下 1 層、機車位於梯廳旁(不在坡道旁)
- 店鋪有無障礙廁所及通路檢討
- 路緣斜坡對齊行穿線,縱坡 ≤ 8.33%(1:12)、橫坡 ≤ 2%
- 人行道縱坡 > 8% 處設休息平台
- 鋪面防滑、設視障警示設施、與車道異材質異色
- 座椅高度 43–47cm、扶手椅面上 20–30cm
- 排水溝格柵開孔 < 1.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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